貨幣限制
有關旅客出境每人攜帶之外幣、人民幣、新台幣及黃金之規定,請點這裡查閱詳細內容。
分類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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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 | 旅客攜帶黃金出入境皆應向海關登記,黃金價值超過2萬美元,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入許可證再至海關申報。 |
外幣 | 超過1萬美元或等值之其他外幣應報明海關登記。攜帶超額未申報者,超過部分應予沒入。 |
有價證券 | 攜出及攜入有價證券總面額達等值1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
新台幣 | 新台幣10萬元為限,如攜帶超過限額時,應在出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出。 |
人民幣 | 人民幣2萬元為限,如超過限額時,雖向海關申報,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如申報不實者,其超過部分,依法沒入。 |
結匯 | 每年美金500萬元,但每次不超過美金100萬。 |
進出口限制
分類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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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屬「限制輸出入貨品表」之物品 |
價值美金20,000元為限 | |
超過限額或屬「限制輸出入貨品表」之物品 |
需繳驗輸出入許可證 |
若需詳細資訊,請洽關務署臺北關
網站
服務電話:03-3834265
資料來源:http://www.taoyuan-airpor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