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
出境旅客於完成報到手續及託運行李後,請至出境登機入口辦理安全檢查手續,並請出示登機證、護照、出境登記表(本國籍旅客免填)。
旅客通過金屬偵測門時,請儘可能隨身攜帶密封透明塑膠袋,並將身上之金屬物品取下置入塑膠袋,將其與隨身行李一同置入X光檢查儀。
安全檢查
隨身行李攜帶規定:
旅客身上或隨身行李內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
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 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僅能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須自隨身行李中取出,並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X光檢查儀檢查。
嬰兒奶品/食品及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應先向航空公司洽詢,並於通過安檢線時,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於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航機內購買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可隨身攜帶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若不符合前述規定,相關物品僅能放置於託運行李內。
以上相關規定最新版本請至民航局查詢 (此連結將開啟新視窗)
注意:
前述規定不同目的地及航空公司或另有規定。請預先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或旅行社了解有關限制。
美國運輸安全署(TSA)規定,飛美班機旅客僅可攜帶1只打火機(非防風或藍焰)。
打火機為違禁物品,因此,凡搭乘飛往美國的航班或任何美國航空公司之旅客,均不得攜帶打火機。
飛往香港及於香港轉機之旅客請勿攜帶或託運電擊器、催淚瓦斯、子彈型之紀念品、彈簧刀及照明彈,以免觸犯當地法律。
通過隨身行李安全檢查後,旅客即可自由活動或前往免稅商店購物,但務必於起飛前四十分鐘,進入候機室登機。
服務電話:第一航廈03-3982433;第二航廈03-3981832。
資料來源:http://www.taoyuan-airpor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