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金額=押金餘額+儲值金餘額—票卡成本—手續費—郵資或轉帳費
押金制悠遊卡
退卡地點 |
卡片狀態 |
卡片資料 |
退卡退費方式說明 |
台北捷運各車站 |
版面正常 |
可驗出 |
台北捷運站辦理退卡退費;
退費扣除內容:手續費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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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
97/08/01起,悠遊卡使用5次(含)以上且滿3個月(含),退卡免收20元手續費。 |
(2) |
若持卡人對退費金額有異議,或金額達NT$3,000元(含)以上,一律後送由悠遊卡公司處理。 |
(3) |
卡片經後送退費後,將無法再加值、使用。若卡片需寄回,旅客需於申請單上註明,並負擔掛號郵資。 |
(4) |
郵寄辦理退卡者,須於退費金額中扣除掛號郵資或轉帳費,但若退費原因係卡片異常無法使用,且非人為毀損所致,無須負擔上述費用。
﹙例:小遊不欲繼續使用無記名式悠遊卡,退卡時卡片餘額為100元,且要求以掛號郵寄退費通知單,經查明該卡使用未達5次,且無人為毀損,則退費金額=卡片押金100元+卡片餘額100元-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20元-掛號郵寄費用25元=155元。﹚ |
(5) |
「人為毀損」包括表面有明顯人為刮痕、折痕、折損、貼紙、黏膠、塗鴉、彎曲不平、打洞、缺角、晶片突出或斷裂、側面明顯剝離等人為損壞情形。 |
(6) |
卡片自然掉漆屬非人為損壞情形,退卡不扣除卡片押金。 |
(7) |
旅客欲調閱所持悠遊卡之使用紀錄,得依下列收費標準,親自向本公司申請提供5年內之書面悠遊卡交易紀錄,收費標準為第一頁之工本費新台幣20元,第二頁起每頁加收新台幣5元。
﹙例一:小悠申請書面查詢8月1日至8月5日悠遊卡交易紀錄,經列印後共一頁,需支付工本費新台幣20元。
例二:小遊申請書面查詢8月1日至12月25日悠遊卡交易紀錄,經列印後共三頁,需支付工本費第一頁20元+第二頁
5元+第三頁5元,共計30元。﹚ |
(8) |
票卡因設備造成扣款異常,經查證屬實全數退還溢扣金額,亦不收取調閱使用紀錄費用。 |
(9) |
無記名發行之悠遊卡除辦理終止契約退款外,不得返還悠遊卡之全部或部分餘額。 |
(10) |
若押金制悠遊卡因人為損毀或卡層被剝離、摺曲、切割、破損、塗寫或在該悠遊卡上以任何方式附加物品且無法回復,發行機構得依持卡人使用票卡之期間,按下列比例自押金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後返還持卡人。
一、票卡使用未滿2年者,自押金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100元。
二、票卡使用達2年未滿3年者,自押金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60元。
三、票卡使用達3年未滿4年者,自押金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40元。
四、票卡使用達4年未滿5年者,自押金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20元。
五、票卡使用達5年以上者,無需自押金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
﹙例:小悠使用悠遊卡已2年5個月,退卡時卡片餘額因代墊車資為負18元,且因卡片遭人為毀損,故退費金額=押金100元-代墊金額18元-抵償悠遊卡毀損費用60元,故退還卡片押金2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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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捷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