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觀光護照」之票卡使用期限,是由第一次使用當日起算,以票卡正面標示之天數為有效天數,必須連續使用,票卡自啟用當日起算,至到期日台北捷運、公車營業截止時間為止皆有效。以一日券為例,有效天數為一日,票卡使用期限為,啟用後至當日台北捷運、公車營業截止時間前有效;二日券有效天數則為啟用後連續二日,票卡啟用後至第二日台北捷運、公車營業截止時間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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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票卡僅限一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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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不含押金、不具再加值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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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為不記名卡,遺失恕無法掛失或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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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卡經使用或毀損,恕無法辦理退卡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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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卡未使用且外觀正常,需以完整包裝,於購買後七天內至台北捷運售票車站詢問處,於營業時間內辦理退卡,每筆收取退卡手續費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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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卡因故無法感應使用,在票卡外觀完整且無人為毀損情況下,可至台北捷運售票車站詢問處營業時間內換發新票卡。 |
票卡應避免暴露於50℃以上高溫及彎折、磨損或裁切之破壞。
請勿將多張票卡同時觸碰感應區,避免交易異常。
使用時,請勿將票卡放置於金屬製品附近。
若輕觸感應區的時間太短或距離太遠,請稍待片刻,重新感應即可。
若將票卡放置於皮包內感應,請注意厚度不可超過5公分,並仍請輕觸感應區。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請遵守交通業者之各項規定以及悠遊卡公司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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